9月1日開學日
小寶貝即將來天使班相見歡!
請保持好心情以及身體健康。
讓我們一起快樂迎接開學!!!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5日新北府法規字第108239222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6年02月08日北府法規字第1060184833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3年01月15日北府法規字第1023388207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1日北府法規字第1012905632 號令訂定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條第二項後段及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對象為設立於新北市以幼兒園、社區互助式、部落互助式或職場互助式之方式,提供幼兒教育及照顧服務之教保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教保服務機構)。
第三條 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用途如下:
一、學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直接相關之人事費用。
二、雜費:用以支付與教保活動間接相關之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維護費、水電費、行
政業務費;私立教保服務機構並得用以支付土地或建築物租賃費,或其他庶務人員
之人事費用。
三、代辦費:教保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幼兒相關事務之下列費用:
(一)材料費:輔助教學主題所需必要之教學素材。但不得支應於購置才藝(能)教學品。
(二)活動費:教學及各類活動所需物品及相關費用等。但不得支應才藝(能)學習活動
費用及非幼兒團體旅遊。
(三)午餐費:午餐之食材、廚(餐)具、燃料費等。
(四)點心費:每日上、下午點心之食材、廚(餐)具、燃料費等。
(五)交通費:幼童專用車之油資、保養修繕、保險、規費等。
(六)課後延托費: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期間辦理平日課後延托服務,相關人員加班費及
行政支出等。
(七)保險費:幼兒團體保險費。
(八)家長會費:幼兒園家長會之行政、業務等庶務費用。
(九)其他費用:代購運動服(制服、圍兜)、書包及餐具之費用,或辦理戶外教學之門
票及租賃車輛或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之費用。
公立幼兒園寒暑假收托服務相關規定,由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另定之。
教保服務機構不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第一項各款所定項目以外之費用。但得視實
際需求,減列收費項目。
第一項第三款第九目之其他費用,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得自行決定購買或參加,教保服務
機構不得強制收取。
第四條 公立幼兒園應收取之各項費用基準如附表。
幼兒之法定代理人經濟狀況有困難者,公立幼兒園得酌予同意全學期收費項目以月費方
式收取。
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條所定收費項目,自訂次學年度之收費數額,並於每年六月三\
十日前報本府備查後,始得向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收取費用。
教保服務機構之收退費基準、收費項目與數額及減免收費規定,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
月,公告於本府及教育部指定網站。
第五條 幼兒於學期中進入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實際進入教保服務機構日期為收退費基準日。全
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計算;每月收費項目,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之收退費方式,依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及家長會設置相關規定。
第六條 幼兒因故無法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教保服務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費:
(一)當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表明無法就讀者,全數退費。
(二)入學後未逾六星期者,退費三分之二。
(三)入學後逾六星期,未逾八星期者,退費二分之一。
(四)入學後逾八星期者,不予退費。
二、保險費及家長會費以外之代辦費:
(一)全學期收費項目,按就讀月數比例退費。
(二)每月收費項目,按離開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費。
(三)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非營利幼兒園於前項第一款退費金額係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所繳費用為計算基準。
第七條 前二條所稱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日數
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之月數計
算,未滿一個月者 ,按就讀日數比例計算。
教保服務機構應於收費規定、繳費與退費收據,註記收退費基準及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迄
日,並由教保服務機構及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各執一份。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按當月就讀日數比例,退還請假或停課期間之午餐費、點心費、
交通費及按日或按次計算之課後延托費等代辦費項目,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一、 事先請假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二、 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三、 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等連續假日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彈性放假
日)以上。
前項第三款之退費,採事先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採委託辦理方式之非營利幼兒園,其退費應依委託契約所定單日收費金額辦理。
第九條 教保服務機構各項經費收支保管及運用,應依規定設置專帳處理,並依規定年限保存收
支憑證。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會計帳簿與憑證之管理,應依相關法規辦理。
第十條 教保服務機構違反本標準規定,而有本法第四十九條第八款情形者,依本法規定處罰。
第十一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新北市三重區三重國小附設幼兒園110學年度下學期月份餐點表(110/09)
日期 |
星期 |
早點 |
午餐 |
午點 |
全榖根莖類 |
豆魚肉蛋類 |
蔬 菜 類 |
水 果 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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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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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三 |
草莓 三明治 |
- |
青菜 |
玉米 炒飯 |
- |
- |
蘿蔔 排骨湯 |
水果 |
小波蘿 麵包 |
葡萄汁 |
V |
V |
V |
V |
9/2 |
四 |
原味 蛋餅 |
冬瓜茶 |
青菜 |
番茄義大利通心麵 |
- |
- |
紫菜 蛋花湯 |
水果 |
黑糖 饅頭 |
原味 比菲多 |
V |
V |
V |
V |
9/3 |
五 |
肉鬆 |
清粥 |
青菜 |
白飯 |
洋蔥 炒蛋 |
炸雞塊 |
魚丸 排骨湯 |
水果 |
鮮奶 |
脆片 |
V |
V |
V |
V |
一 |
鯛魚粥 |
- |
青菜 |
雜糧飯 |
香煎 蔥蛋 |
滷 棒棒腿 |
香菇貢丸湯 |
水果 |
奶油 葡萄 小麵包 |
光泉 鮮奶 |
V |
V |
V |
V |
|
9/7 |
二 |
雞絲 蛋麵 |
- |
青菜 |
白飯 |
毛豆 蝦仁 |
馬鈴薯燉肉 |
味增 魚湯 |
水果 |
桂冠 小奶皇包 |
麥茶 |
V |
V |
V |
V |
9/8 |
三 |
起司捲 原味- |
豆漿 |
青菜 |
水餃 |
洋蔥 炒蛋 |
- |
羅宋湯 |
水果 |
蜜仙草 |
- |
V |
V |
V |
V |
9/9 |
四 |
什錦 烏龍麵 |
- |
青菜 |
白飯 |
炒三菇 |
香煎 多利魚 |
菠菜 銀魚湯 |
水果 |
餛飩湯 |
- |
V |
V |
V |
V |
9/10 |
五 |
蘿蔔 糕湯 |
- |
青菜 |
什錦 炒麵 |
- |
- |
海帶 排骨湯 |
水果 |
桂冠醬燒小肉包 |
柚子茶 |
V |
V |
V |
V |
9/11 |
六 |
高麗 菜粥 |
- |
青菜 |
綜合 米飯 |
番茄 炒蛋 |
三杯雞 |
玉米 排骨湯 |
水果 |
海綿 蛋糕 |
麥芽 調味乳 |
V |
V |
V |
V |
9/13 |
一 |
湯餃 |
- |
青菜 |
白飯 |
三杯雞 |
蝦仁 炒蛋 |
紅棗香菇雞湯 |
水果 |
三峽 黃金 小牛角 |
麥茶 |
V |
V |
V |
V |
9/14 |
二 |
海鮮粥 |
- |
青菜 |
白飯 |
蔥爆 肉絲 |
日式 蒸蛋 |
味噌 豆腐 |
水果 |
關東煮 |
- |
V |
V |
V |
i |
9/15 |
三 |
起司 蛋餅 |
鮮奶 |
青菜 |
綜合 米飯 |
麻婆 豆腐 |
蔥炒蛋 |
玉米 濃湯 |
水果 |
肉羹湯 |
_ |
V |
V |
V |
V |
9/16 |
四 |
滑蛋瘦肉粥 |
- |
青菜 |
雜糧飯 |
滷棒 棒腿 |
炒三菇 |
紫菜 蛋花湯 |
水果 |
小饅頭 |
酸梅湯 |
V |
V |
V |
V |
9/17 |
五 |
餛飩湯 |
- |
青菜 |
雜糧飯 |
紅燒 獅子頭 |
三色豆炒蝦仁 |
黃瓜排骨湯
|
水果 |
綠豆湯 |
_ |
V |
V |
V |
V |
9/20 |
一 |
香菇 肉粥 |
- |
青菜 |
白飯 |
茄汁甜不辣 |
菜脯蛋 |
南瓜 濃湯 |
水果 |
鍋貼 |
決明 子茶 |
V |
V |
V |
V |
9/21 |
二 |
湯麵 |
- |
青菜 |
白飯 |
粉蒸肉 |
番茄 炒蛋 |
蔬菜湯 |
水果 |
紅豆湯 |
- |
V |
V |
V |
V |
9/22 |
三 |
焦糖花捲饅頭 |
阿華田 |
青菜 |
綜合 米飯 |
糖醋 雞丁 |
炒四色 |
蛤蠣 薑絲湯 |
水果 |
海鮮 米苔目 |
- |
V |
V |
V |
V |
9/23 |
四 |
玉米 雞蓉粥 |
- |
青菜 |
雜糧飯 |
滷海帶豬肉 |
玉米 炒蛋 |
冬瓜 排骨湯 |
水果 |
兔子包 |
麥茶 |
V |
V |
V |
V |
9/24 |
五 |
燻雞起司切堡 |
鮮奶 |
青菜 |
雜糧飯 |
蔥爆 肉絲 |
洋蔥 炒蛋 |
酸辣湯 |
水果 |
蔓越莓 吐司 |
柳橙 果汁 |
V |
V |
V |
V |
9/27 |
一 |
鯛魚粥 |
- |
青菜 |
雞肉 咖哩飯 |
_ |
- |
魚丸湯 |
水果 |
蔬乳酪丁麵包 |
冬瓜茶 |
V |
V |
V |
V |
9/28 |
二 |
香煎 蘿蔔糕 |
麥茶 |
青菜 |
綜合 米飯 |
咕咾肉 |
番茄 炒蛋 |
蘿蔔 排骨湯 |
水果 |
玉米 濃湯 |
- |
V |
V |
V |
V |
9/29 |
三 |
雞絲 蛋麵 |
- |
青菜 |
雜糧飯 |
三杯雞 |
菜脯蛋 |
馬鈴薯濃湯 |
水果 |
茶葉蛋 |
柚子茶 |
V |
V |
V |
V |
9/30 |
四 |
魚鬆 |
清粥 |
青菜 |
白飯 |
滷豬肉豆干 |
炒三菇 |
香菇 雞湯 |
水果 |
芋頭包 |
麥茶 |
V |
V |
V |
V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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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如果您的孩子對表列餐點有過敏的情形,請告知老師,避免食用。
備註2︰餐點內容如遇特殊情況,將會做適當的調整,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備註3︰餐點內容配合時令季節及教育局餐點設計為參考。
備註4:水果為時令水果。
備註5:青菜部分配合新北市「每日至少一道有機蔬菜政策」,供應商為:桃園統合農場(有機蔬菜),如遇供應商延遲出貨,
偶有延誤供餐的情況,敬請見諒!
備註6:本園餐點採用國產豬肉產品。